【破壞校譽】港大擬增條文處分「損校譽」學生恐釀白色恐怖 吳永嘉:言論不符事實或違規
發布時間: 2022/04/27 16:46
最後更新: 2022/04/27 23:03
香港大學校委會昨日(26日)召開會議,討論修改《香港大學條例》規程,新增一項針對學生「破壞大學聲譽」(bring disrepute to the University)條文,若學生破壞大學聲譽或須接受紀律處分,最嚴厲會被踢出校,校方形容是「彌補現時規程不足」。
有港大校委會學生代表憂造成「白色恐怖」,令同學不敢評論大學政策,另有港大校委會成員認為,倘學生言論與事實不符或會觸犯有關條款,港大校董、工聯會會長吳秋北則指去年港大學生評議會事件顯然觸發校方修例,認為具建設性批評可「憑常識判斷」。
港大回覆TOPick查詢表示,有關學生行為所新增設的條文,為彌補現時規程的不足,以加強機制有效維護大學聲譽。校方指,是次規程修訂,亦包括擴大組成紀律委員會的學生與教師代表團人數,形容此舉除可讓更多成員參與,亦可提升組成紀律委員會和處理投訴的效率,有關學生成員是來自各學院自行選舉產生的學生代表,故會更具代表性。
港大校委會本科生代表黃靖軒稱,基於保密原則不可透露更多消息,但他擔心上述修訂會在校園造成「白色恐怖」,同學或因擔心違反相關規程,而不敢於社交媒體評論大學政策,他亦擔心校園傳媒的安全。
去年港大學生會評議會通過「感激」7‧1刺警案疑犯後,校方同月宣布拒續承認學生會,校委會事後曾禁止涉事評議會成員進入校園,指其對大學構成「嚴重法律風險」及「對大學聲譽產生不良影響」,此前港大亦曾譴責學生會「對大學作出失實指控」、「令大學的整體利益和聲譽蒙損」。
身兼港大校委會成員、經民聯立法會議員吳永嘉今在立法會被追問校委會修改大學條例一事是否屬實,他稱未能透露詳情,但他指不少專業團體及私人會所亦有相關條文,若會員作出破壞行業或所屬團體的聲譽,可啟動程序作懲罰,而世界上部份學校亦有相關條例。被問到新增條文是否合適,他認為是見仁見智,認為鬧大學「silly university」、「好蠢」、「好渣」,不會構成令學校聲譽受損,大學亦不會將學生「踢出校」,「如果話作啲嘢出嚟、呃人嘅,完全同事實不符嘅」,或會觸犯相關條款。
吳秋北則表示支持修例,指港大現有條例未能針對學生損壞校譽行為,而刺警案風波社會各界譁然,「顯然觸發校方進一步完善機制」,被問到會否造成白色恐怖,他指損壞校譽,與善意及具建設性的批評,兩者可判一般常識判斷,毋須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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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馮琪雅